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9月9日府人給字第1090326711號函及銓敘部109年9月8日部退二字第1094967778號書函辦理。
二、茲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制定施行,檢討修正該辦法之適用對象及部分不合時宜之規範,並因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該辦法。
三、檢附考試院及行政院前開109年8月31日令影本、該辦法修正條文各1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上開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