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3
  • slider image 125
  • slider image 145
  • slider image 120
  • slider image 121
  • slider image 136
  • slider image 135
  • slider image 139
  • slider image 137
  • slider image 143
  • slider image 144
  • slider image 140
  • slider image 134
  • slider image 141
  • slider image 68
  • slider image 79
  • slider image 102
  • slider image 81
  • slider image 80
  • slider image 97
  • slider image 142
  •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138
  • slider image 91
:::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09 | 點閱數: 9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43748號函辦理。
二、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稱毒管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  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
1、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全濃度。
2、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全氟辛烷磺醯氟及全氟辛酸管制濃度由0.01%修正為全濃度。
3、備註2修正毒性化學物質之認定以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及分子式綜合判斷;備註8物質或混合物所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其濃度符合所列閾值規定,且非屬故意添加者,不受毒管法管制。
(二)  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1:147種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之英文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及結構式。
(三)  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2:增列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但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者,不在此限。
(四)  公告事項第3項附表3:
1、依循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規範,原規定期限已屆,刪除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全氟辛烷磺醯氟及全氟辛酸等4種毒性化學物質,111年12月31日前得用於泡沫滅火設備中B類火災之滅火泡沫。
2、增列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得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用途。
(五)  公告事項第4項附表4:配合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醯氟、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酸修正管制濃度,增列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
三、本次修正公告將於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搜尋

會員登入

近期事項

萌典查詢

衛星雲圖

即時空氣品質及天氣

即時空氣品質
彰化市19.9°c
2024年11月22日 4時08分
26 良好
彰化市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彰化市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