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2年9月14日科實字第1120200399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要點本府業於112年6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20242502號函知在案,本次修正重點再次說明摘要如下: |
(一) |
增定第三點第七項第十一款,明示參加地方科展開始,作品均需經過比對檢核。 |
(二) |
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刪除備註2.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 |
(三) |
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增修備註3.所薦送作品於報名後,均將進行作品比對檢核;備註5.提供參展師生修習學術倫理資源,加強推廣提供縣市政府辦理教師學習多元管道。填表增修,「本人已了解研究倫理的要義,且本參展作品係由作者親自製作,未仿製、抄襲其他研究成果。」 |
四、 |
另為加強及提供科展師生重視實驗安全防護及正確使用化學藥品,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及教育部協助提供相關線上查詢及學習資源,業於該館臺灣網路科教館科展學習區建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區】,請轉知所屬師生進行科展研究前,應自主查詢相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正確使用資訊,以保護校園師生研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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