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該署112年6月8日勞職綜1字第1121200198號函辦理。 |
二、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4項及第19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之時數。 |
三、 | 為使兒少瞭解職場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雇主責任、危害預防及相關權益等知識,該署業完成旨揭課程,並另製作宣導圖卡電子檔。 |
四、 | 旨揭相關課程請逕至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查詢及下載(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