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優免選填登記志願系統【正式版】網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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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 11.考生作業系統 請點選 ※系統操作手冊 觀看資料
【重要事項說明】內容取自操作手冊
一、 開放免試生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間: 112年 6月 8日(星期四)10:00起 至 112年 6月 12日(星期一)17:00止
二、 免試生若 未報名 或 未通過資格審查,皆無法進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三、 免試生在 家長(監護人) 陪同下,於規定時間內共同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
四、 五專優先免試為全國一區,免試生可就各招生學校各科(組)選填登記志願,最多30個為限。
五、 不要使用 手機 或 平板電腦 操作,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造成資料登錄疏漏,而影響選填登記志願權益。
六、 請留意!不得同時開啟多個瀏覽器重覆登入系統。同一時間、同一帳號僅允許一人上網選填登記志願。
七、 112學年度通行碼取得方式 為免試生首次登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時 自行設定。
八、 免試生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請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或入出境許可證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6碼)及免試生自行設定之「通行碼」進行登入。
九、 通行碼設定完成後,請 儲存 或 列印 通行碼設定表並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因此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或權益受損,概由免試生自行負責;如非法使用其他免試生個人資料,登入本系統設定通行碼,致使其他免試生權益受損,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十、 免試生自設之通行碼遺忘(失)時,請免試生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忘記通行碼申請切結書】,填妥資料並連同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正、反面及健保卡正面影本黏貼後,傳真至本委員會,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傳真後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補發申請受理後至少需30分鐘作業時間,若因此造成免試生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一律不得要求本委員會給予補救,後果概由免試生自行負責。
十一、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點選【確定送出】按鈕確定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選填登記志願,請免試生務必審慎考量,並確認所選填之志願及志願序無誤後,再確定送出志願資料。
十二、 免試生應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截止前,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免試生必須看到系統畫面出現【您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訊息並產生志願表(含免試生基本資料及驗證條碼),才算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程序;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者,僅能瀏覽及列印志願表。
十三、 志願表為免試生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重要憑證,請務必 下載儲存 至電腦硬碟 或 列印並妥善保存。
十四、 免試生若未能於登記志願截止時間內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僅作暫存志願動作(亦即未點選「確定送出」按鈕,送出資料),視同未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放棄參加分發,免試生不得有異議。
十五、 免試生如欲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時,須檢附【志願表】併同【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十六、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事關免試生權益,登入系統前務必詳細閱讀。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第16~17頁「伍、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若遇任何問題,可洽詢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電話:02-2772-5333 分機229、222
傳真:02-2773-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