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藉由公開表揚優良品德楷模,彰顯品德教育成效,型塑優質之校園文化,並培育高素質及能自我實現的現代國民與世界公民,爰擬定本計畫。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二) | 每校各學制(國小部、國中部及高中部)推薦名額以一名為限。 |
(三) | 評選: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依學校送審推薦資料進行評選,預計錄取60名(中學取13名,國小取47名),得依推薦件數及遴選標準,斟酌增減錄取名額或不足額錄取。 |
(四) | 送件日期為112年9月18日(星期一)至9月28日(星期四),於期程內寄送至饒明國小。 |
(五) | 表揚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
(六) | 獎勵: |
1、 | 經錄取者由主辦單位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品,並函請學校從優獎勵。 |
2、 | 獲入選品德大使之優良事蹟足供學習者,得由本府教育處上傳於品德教育網,提升典範學習效益。 |
三、 | 本案聯絡人:特教中心承辦人黃靖雅,04-7273173#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