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1044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以協助學校執行職安法規定3小時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
教育部業已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提供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種子師資,
以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目標。
三、依據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之注意事項5: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
四、旨揭流程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
(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