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5483A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規定及本府111年4月6日府教體字第1110124881號函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辦理。 |
三、 | 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教育部國教署依據前述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範本。請學校及幼兒園將現行成立之「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學校可參考旨揭範本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以確保學校(園)整體持續運作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