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3
  • slider image 125
  • slider image 145
  • slider image 120
  • slider image 121
  • slider image 136
  • slider image 135
  • slider image 139
  • slider image 137
  • slider image 143
  • slider image 144
  • slider image 140
  • slider image 134
  • slider image 141
  • slider image 68
  • slider image 79
  • slider image 102
  • slider image 81
  • slider image 80
  • slider image 97
  • slider image 142
  •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138
  • slider image 91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31 | 點閱數: 181
一、 彰化縣政府111年3月30日府人力字第1110119302號函及銓敘部111年3月22日部銓四字第1115431658號函辦理。
二、 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1款及第2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三、 復查銓敘部106年11月15日部銓四字第1064282778號函略以,依勞動部106年10月24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984號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3項所稱「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法院對受僱者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含記載於聲請書或筆錄者)外,如因收出養媒合、近親或繼親收養,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致法院未再特別准其先行共同生活者,得以出具法院之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之證明,依個案事實認定受僱者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又如係提出村、里長之證明者,須足堪認定當事人確有收養之意願。
四、 銓敘部審酌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實務執行現況,故「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仍得依前開該部106年11月15日函辦理外,下列文件亦得作為「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
(一) 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如試養契約書):上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收出養媒合服務專區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名單」查詢。
(二) 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收養)之證明文件,並輔以其與被收養人同住一地址之證明(如戶口名簿)。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搜尋

會員登入

近期事項

萌典查詢

衛星雲圖

即時空氣品質及天氣

即時空氣品質
彰化市27°c
2024年10月6日 8時10分
46 良好
彰化市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彰化市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