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安國中「應屆畢業生縣長獎審查評選辦法」 112.02.06教務處簽呈決行
壹、依據
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23日府教特字第1110454862號函辦理。
貳、主旨
為薦選本校優秀應屆畢業生,肯定學生學習表現,並注重多元價值,培養其健全人格及優良學風。
參、給獎對象:本校之應屆畢業生。
肆、獎項與校內推薦遴選資格
1.依彰化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縣長獎給獎實施計畫辦理。
2.學習優質獎遴選方式:112.02.06經成績評量小組會議通過
每班依學生國一上至國三下【六學期】成績加總之平均分數最佳者。
【學籍系統—學籍成績結算—學分式加權平均】
符合各獎項之推薦遴選資格者,由學校各處室 或 導師推薦 (家長請先聯繫導師協助提報),
提交本校審委會初審通過後,上傳至「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縣長獎頒獎典禮資料填報網站」,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複審。
請下載附件使用
1 縣長獎推薦遴選資格(校內使用)
2 縣府資料--彰化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縣長獎給獎計畫
3 師長推薦表格式(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