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縣110學年度現職人員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學生獎勵
(一)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二)實施方式:
1.閩南語:通過基礎級或初級300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500元禮券;通過高級、專業級者800元禮券。
2.客家語:通過初級者300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500元禮券。
3.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中級者300元禮券;通過中高級、高級者500元禮券;通過優級者800元禮券。
4.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及禮券以乙次為限,該生若有申請過民政處客語認證補助則請勿重複申請。
三、教師獎勵
(一)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
(二)實施方式:
1.通過110年度閩南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兩次。
2.通過110年度客語初級或中級能力認證,嘉獎乙次;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嘉獎兩次。
3.通過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乙次;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優級者,嘉獎兩次。
4.通過閩南語認證等級B2或C1等級以上者、客語中高級,認證當次考試報名費全額補助。
5.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或補助以乙次為限。
配合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初級、中級、中高級)發證作業,本案辦理期程延至4月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