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142號函辦理。
二、上項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於111年1月期間為宣導期,請貴校持續積極鼓勵所屬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並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三、為了解學校工作人員接種2劑疫苗管制情形,本府將請視導區督學進行旨揭查核作業,說明如下:
(一)查核機制內容:
1、請鼓勵未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
2、請貴校自111年1月1日起,調查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如有新進人員,請貴校務必立即調查新進人員之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並適時更新「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
(二)查核方式:自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起,本府將請視導區督學先到校查核疫苗接種情形。
(三)查核內容:視導區督學到校查核時,請貴校提供「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必要時驗證快篩情形。四、為了解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情形,請貴校於111年2月9日前至教育處新雲端資料填報編號1038填覆「學校學校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調查表」。
五、檢附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學校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查核紀錄表。
六、有關執行查核作業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務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