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縣政府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府教體字第1100283704號函辦理。
一、本校運動訓練團隊:曲棍球隊、田徑隊、籃球隊。
二、配合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如下:
(一) 學校 適度開放校內 運動團隊訓練 之前提, 須符合 全程佩戴口罩 、 固定人員 (禁止跨校)、符合室內場館5 0 人、室外場地 10 0 人以內限制。
(二) 學生返校訓練前,學校應 完成 參與訓練 人員及學生 造冊,落實人數 及健康 管理,訂定完整訓練計畫、訓練 場地及器材清潔消毒 計畫, 並 建立校內查檢機制。
(三) 訓練人員 首次訓練前,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 14天者,須有 3 日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 3 -7天定期快篩(原則每 7 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 天篩檢)。
(四) 對於未成年學生選手返校參加學校運動團隊之訓練,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告知家長相關訓練防疫措施及應注意事項(包含風險告知)。
(五)學校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全面暫停訓練,至學校完成環境清潔 及 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 方可重新展開訓練。
(六) 訓練人員 或學生 發生 確診者,依本指引 陸 規定辦理。
(七) 如有違反相關本管理 指引 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 由各主管機關督導改善,視情況 得命其隨時停止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