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安國中「應屆畢業生縣長獎審查評選辦法」 110.03.11教務處簽呈決行
壹、依據
彰化縣政府109年10月8日府教特字第1090363950號函辦理。
貳、主旨
為薦選本校優秀應屆畢業生,肯定學生學習表現,並注重多元價值,培養其健全人格及優良學風。
參、給獎對象:本校之應屆畢業生。
肆、獎項與校內推薦遴選資格:依彰化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縣長獎給獎實施計畫辦理。
備註:「學習優質獎」學業成績採計國一上至國三下。
符合各獎項之推薦遴選資格者,由學校各處室或導師推薦,
提交本校審委會初審通過後,上傳至「彰化縣國民中小學縣長獎頒獎典禮資料填報網站」,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複審。
請自行下載附件
1. 縣長獎給獎說明(to三導)
2. 彰化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應屆畢業生縣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3. 縣長獎提報通知_特殊獎項推薦表(初稿)
4. 第二項_修德善行獎109_師長推薦空白表
5. 第六項_逆境奮發獎109_師長推薦空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