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9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競賽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各辦理單位應依本處理原則於場地規劃及人員檢錄時確實執行各項防疫工作。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轉122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02-7749-3242,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
四、檢送旨揭處理原則1份,除依照本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