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1783號函辦理。 |
二、 |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110)年1月19日發布新聞稿,重點如下: |
(一) |
自107年8月中國大陸發生非洲豬瘟迄今,全球疫情未見緩和,109年仍有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等國爆發疫情。 |
(二) |
109年入境旅客人數雖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大減,惟郵包及快遞貨物查獲違規動物檢疫物案件數則無明顯下降,各邊境管制單位除已規劃春節之加強把關措施,並將持續加強查驗郵包及快遞貨物,避免違規動物檢疫物進入國內。 |
(三) |
提醒民眾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
三、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
四、 |
請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如課程、宣導活動、網站、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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