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一般智能】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 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 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 潛能者。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 項成績達「優等」。
【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 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 潛能者。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 項成績達「優等」。
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 110年4月13日(二)至4月14日(三)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110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或高中附設國中)輔導室報名。
複選報名時間及地點:通過初選評量者,於110年6月9日(三)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原初審報名學校輔導室報名。
初、複選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