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
依本校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九點規定略以,按甄選總成績高低及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惟教學演示或口試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校長聘任之。
錄取者請於113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攜帶2吋半身相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高學歷如為碩士,請併附大學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書正本(如適用)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7日內繳交健保醫院體檢表(含胸部X光透視),無故未繳交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銷其錄取資格。
未完成錄取科目及缺額如下,繼續開放第二階段報名:
代理教師
六、報名日期:113年7月1日上午8時至10時30分。
七、甄試日期:113年7月1日下午1時45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其餘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