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辦理
本府函文內容
主旨: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注意
事項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
1120500561號函辦理
因應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視需求辦理
通報作業:
(一)因公務赴港澳:得由承辦單位或機關視需要(如:出席重
要會議或活動涉機密性或有影響人身安全之虞)將詳細行
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陸委會,由
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非因公赴港澳: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者,得於行
前至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
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
難救助服務。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權責決定是否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