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8日府教學字第1110123323號函及縣府110年1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00455311B號函賡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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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健全本府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心理健康,落實人性關懷,縣府業於110年12月8日府法制字第1100445904號令發布施行「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以提供教師全人成長、探索與整合諮詢與諮商服務。 |
三、 | 為提升縣府所屬學校教師願意主動申請支持服務,特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辦理旨案,在專業及保密原則下,提供專業諮商服務,以健全教師心靈。 |
四、 | 有關旨案資訊及申請辦法,請逕上縣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專區」(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tps)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