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gm.cajh.chc.edu.tw/newstu \
[ 2024-06-07畢業典禮-禮堂 ] [ 2024-06-07畢業典禮-校園 ]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 服務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就讀彰化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且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得依本辦法申請交通服務。 前項所稱無法自行上下學,係指經評估因認知發展、行動能力、情緒與行 為問題、健康或就學交通等原因,需由法定代理人或必要陪伴者陪同上下 學者。
前條第一項交通服務包括下列事項: 一 交通車接送:指接送高級中等以下就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學 生上下學,並以身心障礙學生居住於學區內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於其他學區學校就讀者為限 。 二 交通費補助:未申請前款服務或學校提供交通車確有困難者,得申請交通費補助。
詳見:
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 ... wContent.aspx?id=FL089041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