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443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疫苗目前核准適用年齡為12歲以上,依據111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7次專家會議,建議提供12歲至17歲青少年接種Novavax COVID-19疫苗2劑基礎劑,另亦建議可作為追加劑接種,以提升整體保護力。 |
三、 |
旨揭疫苗接種作業自111年9月30日起實施,相關接種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本次提供接種之Novavax COVID-19疫苗,與以往提供18歲以上接種之該廠牌疫苗相同,每劑接種0.5ml,接種途徑為肌肉注射,與其他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手臂)接種(詳如附件1)。 |
(二) |
本疫苗基礎劑接種劑次為2劑,依我國ACIP建議,2劑間隔至少4週,並以同廠牌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為原則,惟在特殊情況(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下,可以不同製程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
(三) |
另依據我國ACIP建議,本疫苗亦可提供作為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可與基礎劑不同廠牌),與最後一劑基礎劑/基礎加強劑間隔至少12週(84天)。 |
(四) |
請家長/監護人於學生疫苗接種前詳閱接種須知,瞭解接種後可能發生的常見副作用及應注意事項後,填寫「滿12歲至17接種評估暨意願書」(詳如附件2),經醫師評估後接種。 |
四、 |
另提醒家長/監護人於接種後,可透過接種單位提供的海報或須知上的QR code掃描加入Taiwan V-Watch疫苗接種-健康回報,藉由家長/監護人關注子女回報接種後狀況,提升對 COVID-19疫苗安全監測、相關關懷照護及因應效率。 |
五、 |
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
(一) |
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
(二) |
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
(三) |
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
(四) |
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
(五) |
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
六、 |
檢附「Novavax 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說明簡報(更新版)」及「Novavax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更新版)」各1份,相關資訊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疫苗>相關指引單元,提供接種作業執行相關人員依循及運用,並請密切注意更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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