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11年9月14日(111) 228貳字第1111301069號函辦理。
二、該會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設立,專責辦理二 二八事件賠償事宜,暨落實歷史教育推廣理念,辦理教育 推廣、文化、歷史或人權之交流等活動。自民國100年2月 28日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正式開館營運以來,該會積極與相 關政府單位、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及民間團體進 行館際教學合作,利用紀念館辦理歷史人權講習,並透過 展覽場域導覽教學,戮力於推行二二八事件歷史及和平教 育。有鑑於此,自107年始,該會每年規劃舉辦「人權教師 研習營」,藉以深化人權師資培訓及多元教學實務運用。
三、承上述,該會將賡續於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及11月20 日(星期日)辦理「2022年二二八人權教師研習營」活動。因應全國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度將實施遠距研 習,請協助轉知旨揭活動資訊,鼓勵教師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