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11年4月27日「研商校園COVID-19居家隔離單行政程序簡化」協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因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宣布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且因應疫情變化,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個案增加,學生染疫匡列時,家長需居家隔離單請假、申請防疫保險及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衛生單位業務繁忙開立不及,恐影響家長民眾權益,爰簡化校園COVID-19居家隔離單行政程序。 |
三、 |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將由本府製作,並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提供須開立上述通知書之學校,請貴校協助下載後列印轉發,並請貴校於送達時於執行人員簽章。若個案為未成年人,應送請法定代理人簽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