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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護理師 - 學務處 | 2022-04-27 | 點閱數: 17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因應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與社區傳播風險高,為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及強化學校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之健康管理規範,本府業以111年4月15日府教體字第1110142041號函、111年4月22日府教體字第1110152711號函(諒達)轉知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號、111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3237號函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及提醒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規範,旨揭指引並將上述相關防疫措施納入修正

三、

另旨揭指引增列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等規範,爰本府110年12月23日府教社字第1100466989號函、110年11月2日府教特字第1100396322號函(諒達)轉知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72676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110年11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9011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110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健科蘇小姐 04-7112175#46
(二) 公私立幼兒園:幼教科孫小姐 04-7531853
(三) 表演藝術類:社教科蔡小姐 04-7531840
(四) 游泳課程:體健科尤小姐 047112175#28
五、 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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