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0949號函
112年6月14日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項目採計審查會第9屆第1次會議決議
二、
旨揭競賽採計項目適用自11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但於113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倘競賽未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競賽活動成績未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公布,未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繳交競賽活動成績證明至國中端者,仍不予採計。
三、
本件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www.trsc.chc.edu.tw/eweb/ew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