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0學年度現職人員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學生獎勵
(一)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二)實施方式:
1.閩南語:通過基礎級或初級300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500元禮券;通過高級、專業級者800元禮券。
2.客家語:通過初級者300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500元禮券。
3.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中級者300元禮券;通過中高級、高級者500元禮券;通過優級者800元禮券。
4.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及禮券以乙次為限,該生若有申請過民政處客語認證補助則請勿重複申請。
三、教師獎勵
(一)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
(二)實施方式:
1.通過110年度閩南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兩次。
2.通過110年度客語初級或中級能力認證,嘉獎乙次;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嘉獎兩次。
3.通過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乙次;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高級、優級者,嘉獎兩次。
4.通過閩南語認證等級B2或C1等級以上者、客語中高級,認證當次考試報名費全額補助。
5.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或補助以乙次為限。
四、請通過認證之師生,請於111年1月14日前,由學校彙整後檢送下列資料送至教育處(免備文)及清水國小:
(一)教師報名費補助及學生獎勵部分:請備齊下列資料,寄至清水國小
1.師生證書影本。
2.學生獎勵禮卷領據及名冊(格式如附件),領據抬頭請開清水國小。
3.教師獎勵禮卷領據及名冊(格式如附件),領據抬頭請開清水國小(中高級以上才有)。
(二)教師敘獎部分:請備齊下列資料,寄至本處
1.教師證書影本。
2.獎勵名冊,請至本處敘獎名冊填報系統(https://system.wses.chc.edu.tw/reward/)填寫並將名冊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