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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義,請電04-834-5171#109 張小姐 或 e-mail:sching@kenda.com.tw
國中組:目前就讀於彰化縣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國民中學學生:四十名 (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本獎學金之實施:
第一階段 校內申請自111年9月22日起至111年10月3日止受理,
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0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 送彰化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彙整。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五、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 (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校內收件期限: 111/10/3(一)前,請將資料備齊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