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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期限內,按 申請應備文件順序 放置整齊,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電話:02-2753-2341(代表號)
(自行寄件 110年 10/15前 )
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申請應備文件:
1. 填具申請書乙份 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2. 家境調查表
3. 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 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 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
6. 在學子女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7. 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8. 家境狀況敘述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 自我查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