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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肆、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 (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自行申請】9/20(二)前, 個人線上登錄
【學校代送】9/15(四)前,請將資料備齊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